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參照泉州市級做法,晉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二、目標任務
對2024年12月31日前,以晉江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一)經評估清理,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效;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二)經評估清理,擬修改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自通告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修訂,逾期未完成修訂的,文件自2026年3月1日起停止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停止執行有關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除停止執行的規定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外,其余內容仍繼續執行。
三、工作部署及進展
(一)清理工作部署
2025年5月19日,下發《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晉政辦明傳〔2025〕10號),要求各起草責任單位依據國家、省、市出臺的有關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公平競爭、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及其他政策措施,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失效、修改、廢止情況,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對2024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計69份進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過程及清理結果
1.第一階段為清理意見申報和審核階段。由各起草責任單位根據《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制度的通知》(晉政辦明傳〔2022〕35號)要求,對所負責起草的文件開展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形成后評估報告。文件后評估報告意見或結論作為本次申報清理意見的重要參考。市司法局對各起草責任單位報送的清理意見和后評估報告進行兩輪審核,形成統一意見。
2.第二階段為清理結果通告的征求意見階段。市司法局根據各單位的申報意見和審核結果,形成《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于9月19日發送給各起草責任單位征求意見;于9月22日-10月21日在晉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于10月28日-11月5日將清理結果發送市人大,征求各相關工委意見,均未收到相關意見反饋。
3.第三階段為清理結果最終確認階段。11月3日,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行政機關政策文件動態清理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25〕27號)以及泉州市司法局最新的工作指導要求,市司法局下發《關于補充報送2025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相關材料的函》,要求各起草單位補充報送明確文件有效期,包含原文未明確的以及經評估需延長有效期的情況,并新增“停止執行有關規定”的清理情形。經匯總形成第二輪清理結果征求意見稿,于11月12日下發給各起草單位以及市工商聯征求意見,收到修改意見1條并予以采納;于11月13日-11月23日在晉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第二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于11月25日-11月28日將第二輪清理結果征求意見稿發送市人大,征求各相關工委意見,均未收到相關意見反饋。
清理結果于12月21日經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于12月31日印發公布,并自印發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根據省司法廳要求,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后,以部門名義印發的部門規范性文件清理應當經市政府同意。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印發的此類部門規范性文件共有4份,其中自然資源局2份、工信局1份、林業園林局1份。經部門自行開展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后,提出4份文件擬保留(繼續有效)的清理意見連同本次清理結果一并報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審議,根據清理規則,該4份文件的清理結果由部門自行公布,納入部門規范性文件管理。
四、主要內容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共公布4個事項:
(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42件(詳見附件1,其中一件為部分保留);
(二)、擬修改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件(詳見附件2);
(三)、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9件(詳見附件3,其中一件為部分廢止);
(四)、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0件(詳見附件4);
(五)、停止執行有關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詳見附件5);
(六)、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1件(詳見附件6)。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效;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擬修改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修訂,逾期未完成修訂的,文件自2026年3月1日起停止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停止執行有關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除停止執行的規定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外,其余內容仍繼續執行。
五、關鍵詞詮釋
本通告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本通告由晉江市司法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聯系科室:晉江市司法局政策法規和備案審查科
聯系電話:0595-8266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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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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