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泉州市關于中醫藥振興發展的部署要求,鞏固晉江市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市)成效,結合2023年版政策(晉政辦規〔2023〕8號)執行情況,針對基層中醫藥服務質控短板、 優質資源下沉需求、產業融合不足等實際問題,對政策進行修訂優化,進一步提升政策適配性與執行效能,推動中醫藥事業從“基礎建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
二、修訂依據
1.《中共晉江市委、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晉委發〔2022〕6號);
2.《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文〔2023〕58號);
3.《晉江市推動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晉政辦規〔2023〕8號)。
三、工作進展
2025年3月,由晉江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聯合發改局、財政局、科技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啟動修訂工作:
(一)調研階段(3-4月):實地走訪市中醫院、市醫院、市第二醫醫院、磁灶中心衛生院等15家醫療機構實地調研;
(二)征求意見階段(5-11月):分4輪征求市直部門、鎮(街道)、醫療機構、社會公眾意見,其中采納“配強配齊中醫藥管理專職人員”“支持“輪作”“間作/套種”等建議10條;
(三)審議階段(11-12月):經市政府推動專題會議研究,形成《晉江市推動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送審稿)》,明確2025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內容
(一)修訂整體概況
2025年修訂版政策延續2023年版“8個部分”框架,共30條條款,較2023年版(28條)新增2條、修訂14條、保留14條,核心變化聚焦“質控強化、資源下沉、補助擴面、產業適配”四大方向,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優化激勵機制,核心條款對比詳見附件。
(二)修訂核心亮點
1.質控體系更完善:新增“中醫質控”條款,由市中醫院掛靠的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牽頭,對基層中醫藥服務標準執行、合理用藥等開展監督,填補基層質控空白;
2.資源下沉更精準:通過“名中醫工作室基層工作站/巡診點”建設,推動上級專家下沉,解決基層中醫藥人才短缺問題;
3.激勵覆蓋更全面:旗艦科室補助擴展至福建省、泉州市級,名中醫獎勵新增晉江市級,惠及更多基層機構與人才;
4.產業適配更靈活:取消中藥材種植“非耕地”限制,支持輪作、間作,降低種植門檻,助力中醫藥與農業融合。
五、政策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晉江市衛生健康局
聯系電話:0595-85368588
附件:晉江市推動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2025年修訂)核心條款對比
附件
晉江市推動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條款變化核心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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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部分 |
變化核心內容 |
修訂理由 |
變化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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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中醫藥能力提升 |
1.支持中醫醫院建設方面。將原“支持中醫醫院建設”項目修改為“支持創建成果升華”。 2.支持旗艦科室建設方面。將原“申報國家級中西醫協同‘旗艦’科室,補助30萬元”的表述修改為“支持爭創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中西醫協同“旗艦”科室,上級沒有明確配套經費的分別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3.支持中醫閣建設方面。將原“創建100家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閣” 和“評審20家示范中醫閣”的數量限制修改為“鼓勵村級醫療機構建設中醫閣”的普惠性表述的限定。同時將示范中醫閣表述調整為“精品中醫閣”。 |
1.市中醫院通過“三級甲等中醫院”復評,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磁灶中心衛生院)順利通過“二級甲等中西醫結合醫院”評審,修改后同時也更能促進中西醫醫院的公平性競爭; 2.在原僅有國家級基礎上,完善各級梯隊,更能激勵不同層級醫療機構根據自身條件積極建設。 3.中醫閣目前數量已經完成107家,超過2023年政策100家目標,后續主要是在質量上做提升,不再對數量做要求,達到分級補助引導基層中醫閣提質,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 |
修訂 (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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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化中醫藥服務環境 |
1.完善工作體系方面。將原“在市衛健局設置中醫藥管理科”“市衛生監督所、市疾控中心組建專班”的表述修改為“市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2.增強就醫體驗方面。將牽頭主體由“市中醫藥學會”修改為“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掛靠市中醫院)”。 3.強化監督管理方面。增加“依法依規重點打擊超出備案范圍開展醫療活動及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等違法行為”的監管核心內容。 |
1.目前已按2023年政策在市衛健局設置中醫藥管理科,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中醫藥工作體系,市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需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 2.市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牽頭推動作用更強。具備更強的臨床實操和專業質控能力,制定的診療規范更貼合基層實際。 3.在強化監督管理方面增加具體剛性條款,可進一步增強對中醫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的監督管理,增強約束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
修訂 (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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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持中醫藥科研創新 |
1.健全協同聯動機制方面。將原“依托市中醫藥學會制定中醫藥科研規劃”的表述修改為“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本市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 |
將中醫藥科研融入全市科技發展大盤,可統籌調配全域科研資源,打破部門壁壘;更能體現頂層設計的系統性和前瞻性。 |
修訂 (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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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中醫藥人才工程 |
1.積極引進培育方面。增加“對新獲得國家、省、泉州市、晉江市級名中醫的單位,分別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支持。 2.提升福利待遇方面。將原“提升福利待遇”的表述修改為“優化激勵補助”;刪除“傾斜中醫診療技術績效占比,確保中醫師的人均績效工資不低于同級別西醫師。”表述。 3.優化晉升措施方面。將原“優化晉升措施”的表述修改為“細化專項措施”;將原“中醫處方開具量對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的加分傾斜”的剛性要求修改為“支持各醫療機構制定相關激勵措施、將落實情況納入中醫藥工作考核”的內容。 |
1.完善名中醫培育體系,強化傳承團隊建設。填補原政策名中醫培育激勵空白。 2.原政策中相關表述不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文件精神(除專門文件外,不針對工資福利待遇提出具體量化要求)。修改后既合規又能保障中醫師的核心待遇。 3.原政策中相關表述不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文件精神(除專門文件外,不針對工資福利待遇提出具體量化要求)。修改后將激勵措施制定權下放至醫療機構可適配不同單位實際,納入考核則能確保政策導向落地,兼顧靈活性與約束性。 |
修訂 (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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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中醫藥產業發展 |
推動中藥材種植業發展方面。將原“利用非耕地開展種植”的表述修改為“輪作種植一季中藥材”的補助場景、“間作套種面積按一半計算”的核算標準。 |
破除中藥材種植僅限非耕地的限制,允許輪作、間作等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強實際可操作性。 |
修訂 (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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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中醫藥傳播計劃 |
1.建設宣教基地方面。增加對創建國家級中醫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的補助。 2.推動文化傳承方面。增加“深度挖掘本土中醫學術流派傳承經驗價值,開展學術觀點、診療技術、特色經驗傳承研究”的內容。 |
1.在原有支持省級基地建設基礎上,完善各級梯隊,更能激勵不同層級醫療機構根據自身條件積極建設。 2.挖掘本土學術資源,強化中醫藥傳承,有利于將本土中醫藥學術思想進一步傳承創新發展。 |
修訂 (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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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中醫藥投入機制 |
持續加大市財政支持力度方面。將原“在2023年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經費420萬元的基礎上,根據財力增長實際情況逐年增長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經費投入,力爭到2024年增加到525萬元”的表述修改為以“在2024年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經費525萬元的基礎上,根據財力增長實際情況逐年增長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經費投入”。 |
2024年已達標明確基數和逐年增長機制可提供穩定資金保障,增強政策長效性和可預期性。 |
修訂 (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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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加條款 |
1.強化中醫質控方面:支持中醫醫療質量控制中心開展工作,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評估與監管,對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用藥、落實核心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基層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2.推進資源下沉:推動中醫藥優質資源下沉,為基層培養更多中醫藥人才,鼓勵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積極對接上級中醫藥專家,建設“名中醫工作室基層工作站”“名中醫工作室特色巡診點”。 |
1.解決基層中醫藥服務同質化不足問題,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2.促進優質中醫資源向基層延伸,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
增加 (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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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留條款 |
延續執行成效好、導向明確的條款,如:“支持聯診中心建設”“支持重點專科建設”“激勵開展科研攻關”“支持中藥制劑研發推廣”等14條條款。這些條款有效促進了優質中醫資源整合、為中醫藥提供創新驅動導向和診療效率提升, |
14條核心條款均保留,僅個別表述優化(如責任單位名稱規范)。 |
保留 (1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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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項 |
1.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有效期調整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明確“2023年版文件自動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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