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零售、貿易經營)新證
2.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3.設定依據:(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一章第三條、第二章第六條、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三章第十九條。
4.辦理條件:
(1)到市場監管部門取得企業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準文件;(2)取得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3)取得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件。
5.有無數量限制及分配數量的辦法:無。
6.辦理流程:
受理(0.5個工作日)→審查(6個工作日)→決定(1.5個工作日)
7.申報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1份;
(2)企業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準文件1份(可調用電子證照的營業執照,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3)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年齡在70歲以上或境外人員或涉及多公司法人的,法人代表可以委托總經理或負有決策權的人員任主要負責人。此類情況收取被委托人的上崗資格證書、法人代表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1份;
(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1份(可調用電子證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1份;
(6)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1份;
(7)承諾書1份;
(8)純貿易類的經營企業:
①與供應方購銷合同、應供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資質證明文件1份;
②與運輸企業的合同、運輸企業資質證明文件1份;
(9)租賃儲存設施的貿易類經營企業:與出租方的合同、出租方的資質證明文件1份;
(10)經營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銷售記錄管理、購買和運輸填報制度1份;
(11)非法定代表人辦理,應提供委托書(明確委托事項)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制件)1份。
8.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8個工作日
9.辦件類型:承諾件
10.收費標準:免費
11.年檢要求:三年一換
12.審批決定證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13.注意事項:
(1)禁止偽造、變造、冒用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禁止買賣、出租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轉讓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4)企業法人代表年齡在70歲以上或境外人員或涉及多公司法人的,法人代表可以委托總經理或負有決策權的人員任主要負責人。此類情況收取被委托人的上崗資格證書、法人代表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泉安監[2013]117號)。
(5)不予受理發證申請:
①申請辦理的企業不在辦理轄區內的
②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或提供虛假、造假材料的
③其它按規定不能發證的
(6)暫緩發證申請:
①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報名但未取得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7)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復印件的,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對。
14.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595-85659633(窗口)
投訴電話: 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訴中心)
0595-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務中心網址:www.jjsp.gov.cn
行政服務中心地址:晉江市羅山街道世紀大道南1號
15.訴求渠道:
(1)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受陳述權、申辯權
(2)申請人在申請行政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3)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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