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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環審告字〔2025〕7號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關于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失信記分的事前告知書
泉州市興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2MADW8CTL2X
登記住所:福建省晉江市鴻業路366號A幢1102室
法定代表人:黃雅娜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常態化開展環評單位和環評工程師誠信檔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5〕367號)、生態環境部移交線索、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移交調查材料和調取《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登記信息,發現董美娟(信用編號:BH008096)于2024年8月28日登記從業單位為你公司,并于2025年8月11日調離,期間主持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實際董美娟于2024年6月在無錫空港園區發展有限公司參加工作至今。你公司存在編制人員實際工作單位與平臺登記的從業單位不一致和聘用非全職人員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人員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情形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編制單位應當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應當為編制單位中的全職人員,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還應當為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和第十一條第三款“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在信用平臺變更”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八條第一項“未按照《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由編制單位全職人員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人員的,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提交的從業單位名稱信息不真實的,失信記分3分”和第十三條第二款“編制人員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的,還應當對其提交信息中的從業單位失信記分3分”的規定,泉州市生態環境局擬決定對你公司予以失信記分8分。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逾期未進行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地址:泉州市晉江市羅山街道世紀大道333號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I16號生態環境窗口
聯系方式:0595-85659731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24日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2025年11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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