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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 項目名稱:晉江市英林鎮英林村、西埔村、龍西村、清內村、東埔村片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
2. 建設地點:晉江市英林鎮
3. 建設單位:晉江市英林鎮人民政府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佳盛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5. 項目概況:工程位于晉江市英林鎮,項目礦區治理紅線面積748107.30m2,包含75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工程內容包括拆除建筑物、垃圾清理、場地整理、渣石回填、養護道路、回填種植土、修建擋土墻、修建排水溝、 設置安全護欄和警示標志等工程措施,完善灌溉方式、種植喬、藤、草等植物措施,植被養護、監測工程等,對損毀的礦山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治理地質環境問題,修復自然生態環境,使地質環境向良性轉化。
6.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廢水
施工期不設施工營地和機械維修場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當地污水處理、排放系統;施工生產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礦坑積水作為后續治理區植物管護用水,不外排。
②廢氣
對施工區道路進行灑水降塵;對施工作業區開展抑塵作業;施工區四周設置圍擋和自動噴淋裝置等。
③噪聲
盡量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的施工機械和工藝;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運輸路線;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管理等。
④固廢
土石方直接作為回填材料綜合利用;種植土統一外購需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用地風險篩選值限值要求;沉渣定期由人員定時清理,用于治理區回填;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合理處置。
⑤生態環境
在施工期要加強管理,保護水土資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給施工區域帶來的不利影響,保證水土保持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撤出施工設備,拆除臨時設施,盡量保持治理區周圍原有生態原貌。
(2)運營期
本項目為礦區修復治理工程,項目完工后無廢水、廢氣、固廢、噪聲等污染物產生。通過采取綜合整治工程,可有效降低治理區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治理區植被得到恢復,恢復草地和林地,增加耕地,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同時,項目進行礦區植被生態多樣性恢復,最終實現整體區域生態修復治理,將為破壞的區域環境恢復或重建城一個與當地自然界和諧的生態系統。
7. 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項目二
1.項目名稱:晉江市中淵熱熔膠有限公司年產廢塑造粒5000噸、印刷塑料薄膜(厚度≥0.025mm)1500噸擴建項目
2.建設地點:晉江市晉江經濟開發區(五里園)金源路5號
3.建設單位:晉江市中淵熱熔膠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海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晉江市中淵熱熔膠有限公司擬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晉江經濟開發區(五里園)金源路5號,主要從事廢塑再生造粒及印刷生產,生產廠房租賃“晉江市順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的閑置廠房,租賃生產廠房建筑面積為3400㎡(不含辦公、宿舍)。項目總投資為300萬元,職工人數定員為20人(均不住廠),年平均工作300天,預計年產廢塑造粒5000噸、印刷塑料薄膜(厚度≥0.025mm)1500噸。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產廢水(包括印刷機清洗廢水、印刷區地面清洗廢水、水下切粒循環沉淀池定期排水)經自建生產廢水處理設施預處理后,生活污水預處理后,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的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限值及晉江經濟開發區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晉江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通過市政排污管道排入晉江經濟開發區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晉江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規定一級標準的A標準后排放。
(2)廢氣
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廢氣主要來源于廢塑造粒生產的破碎粉塵廢氣(G1,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擠出造粒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G2,主要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表征))、薄膜印刷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G3),主要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均為有組織排放。本項目廢塑破碎粉塵廢氣分別經集氣設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過1套“袋式除塵器”凈化處理后,于1根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造粒廢氣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關限值要求(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30mg/m3),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本項目廢塑造粒有機廢氣分別經集氣設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于1根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造粒有機廢氣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制”的相關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00mg/m3),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本項目擬4條柔版印刷機印刷薄膜,印刷有機廢氣分別經集氣設施集中收集后,合并通過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處理后,于1根15m高排氣筒有組織排放,印刷有機廢氣符合《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4-2018)表1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5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3)噪聲
選購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減振墊;加強設備維護,保持良好運行狀態。項目各生產設備在廠界噪聲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達標排放,不影響周邊聲環境達功能區劃要求。
(4)固廢
項目固廢經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晉江市中淵熱熔膠有限公司承諾按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環評要求、環保局批復要求,合法經營,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試運營后及時對項目進行環保驗收,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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