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民函〔2025〕122號
答復類型:B
關于晉江市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0064號代表建議的答復函
謝清裕等七名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支持盤活閑置的住宅小區配套用房(含養老服務用房),增加村(社區)集體經濟收入的建議》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出臺住宅小區公益性配套用房(含養老服務配套用房)補充規定的建議
1.我市出臺《晉江市推進“黨建+”鄰里中心建設的工作方案》,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將“黨建+”鄰里中心功能延伸到所轄各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鄰里家園,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業委會引入市場化運營的服務項目,引導商家、企業等第三方機構以“有償+普惠+公益”的形式,提供居家養老、托幼托教、生活便利、物業保障等功能服務。比如,池店鎮中駿南灣半島將閑置會所改造為小區鄰里家園,里面的圖書館、健身房及會議室免費供全體業主使用;梅嶺街道梅龍小區利用小區架空層,引入“鴿子蛋”托幼運營機構,2024年在扣除前期投入成本后增收公共收益2萬元;池店狀元里社區將公益性用房(含養老用房)打包委托第三方公司(國企)運營,切實根據居民的多元需求,通過一定的公開程序向社會組織、公共服務機構開放,為五社聯動和公共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2.市委社會工作部積級推動開展全市住宅小區管理品質提升專項行動,召開晉江市住宅小區管理品質提升共建共治工作現場推進會,印發《晉江市住宅小區管理品質提升共建共治工作成員名單和工作要求》,發動共建共治組相關單位圍繞工作職責內容,加強資金資源統籌,推動部門資金、行業資源下沉,支持住宅小區建設公共空間,開展公益活動等。截至目前,共建共治組成員單位共策劃5項下沉小區品牌活動項目,包括指導完善老年活動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下沉文化活動進小區,組織勞模進小區開展送醫送教活動,下沉社區、小區設立青年夜校教學點,組織網格婦女小組認領微實事等活動項目,凝聚多元力量,賦能小區品質提升。
3.根據《福建省養老服務條例》第十八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使用性質或者拆除養老服務設施。因公共利益需要,經法定程序批準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原有規模和標準就近建設或者置換”;根據《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閩民養老〔2021〕140號)要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嚴禁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按現行的政策法規,養老用房只能供養老服務功能使用,我局鼓勵各社區積極對接有意向的運營主體和養老組織以“有償+普惠+公益”的形式開展養老服務,實現合作共贏。日后若上級文件有所調整,我局將對養老用房的使用作出相應的做指導和調整。其他公益性用房的使用根據《晉江市住宅小區公益性配套服務用房移交和管理實施細則》(晉政民規〔2022〕3號),在不違背公益性原則的前提下,可由鎮(街道)統籌使用。
二、關于住宅小區公益性配套用房(含養老服務配套用房)規劃的建議
在新建住宅小區項目規劃評審階段,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晉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晉江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晉自然資〔2024〕463號)文件要求,將公益性用房(含養老服務用房)集中設置,并優先規劃在臨街或小區出入口等便于群眾使用的區域(尤其是養老用房),建立鎮街與開發商“事先”聯系的機制,要求開發商在規劃設計方案階段征求鎮街意見,結合村(社區)實際需求優化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功能布局,避免“不接地氣”建設造成資源閑置浪費。
主要領導:周先進
分管領導:黃英瑜
經辦人員:林承堂
聯系電話:82859394
晉江市民政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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