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小區養老用房的管理和使用,確保養老用房有效服務于社區老年人,根據《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2018〕162號)、《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閩民養老〔2021〕140號)及相關政策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理臺賬,確保納管。請各鎮(街道)立即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所有住宅小區配建的養老用房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詳細的管理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養老用房的位置、面積、建設時間、權屬狀況、當前使用狀態等基本信息,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實現動態管理(附件1)。對于尚未投入使用的養老用房,應從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處收集房屋鑰匙,2021年12月1日前驗收的保管于鎮(街道),2021年12月1日后驗收的交于市民政局養老科。
二、明確標識,辦理產權。由開發商按要求配建并無償移交的住宅小區養老用房,需在顯著位置懸掛“養老服務用房”標識牌,并進行產權登記。2021年12月1日之前驗收的由鎮街制作懸掛標識(參考附件2),各鎮(街道)應主動對接開發建設單位,備齊產權辦理材料(附件5),推進產權登記工作。2021年12月1日之后驗收的由民政局統一制作懸掛標識、辦理產權。要切實明確小區養老用房功能定位,便于社區居民識別和了解。
三、簽訂協議,規范使用。2021年12月1日之后驗收的養老用房產權歸民政局所有,按照“成熟一處、移交一處、使用一處”的原則,使用前應簽訂正式的《養老用房委托管理協議》(附件4),確保養老用房合法合規使用;2021年12月1日之前驗收的養老用房產權歸屬相關鎮(街道),由各鎮(街道)自行采取有效管理和監督,確保養老用房只能用于養老服務,不得挪作他用;委托村(社區)為運營主體的,應與村(社區)簽訂委托管理協議(可參照附件4)。
四、定期巡查,保障安全。建立養老用房定期巡查制度,各鎮街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房屋占用、設施完好度、環境衛生等方面,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確保養老用房安全、整潔、適用;對于已經投入用于養老服務用途的養老用房,應及時向市民政局提交使用備案表(附件3);對于發現養老用房挪作他用的情況,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請各鎮(街道)高度重視,將上述要求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市民政局將適時組織檢查,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將予以通報。
聯系人:林承堂 聯系電話:82859394
附件:1.XX鎮(街道)住宅小區養老用房臺賬
2.養老用房標識參考格式
3.住宅區養老用房使用備案表
4.養老用房委托管理協議
5.住宅區養老用房產權登記材料
6.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7.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移交協議書
晉江市民政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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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鎮(街道)住宅小區養老用房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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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小區名稱 |
地址 |
位置 |
面積 |
使用情況 |
鑰匙收集情況 |
驗收日期 |
權產歸屬 |
產權辦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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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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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養老用房標識參考格式

30*20CM 不銹鋼+UV

附件3
住宅區養老用房使用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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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名稱 |
驗收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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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歸屬 |
使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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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位置 |
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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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養老 用房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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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區)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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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道)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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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養老用房委托管理協議
甲方:晉江市民政局
乙方:XX鎮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根據《晉江市民政局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的通知》(晉政民〔2022〕3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經協商,現就甲方持有資產委托乙方代為管理事宜明確如下:
一、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將XX鎮住宅小區養老配套用房(以下統稱代管資產,具體信息詳見附件)委托給乙方代為運營、建設、維護等。
二、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三、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系代管資產的實際產權人,乙方不得將代管資產進行抵押、變賣、私自處分等。
2.甲方有監督權,有權就乙方在代為管理資產的行為向乙方提出質詢,乙方必須對甲方質詢進行書面答復。同時,甲方對于不合理的事項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改正,乙方應在收到整改要求的規定時間內應采取整改措施。若未安期整改,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管理權限
3.甲方有權了解乙方代理管理期間關于代管資產的相關狀況,乙方應予以配合。
4.在委托期限屆滿后,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委托乙方代為管理。
5.支持乙方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統籌打包委托運營。原則上總運營期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合同每3至5年一簽,并在協議中約定退出機制和普惠性收費標準,確保提供普惠性養老服務。(運營合同超過委托合同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代為接收代管資產,切實加強安全管理,保護甲方資產,對代管資產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管理、安全等全部責任,并應依法對第三方實施的任何侵害行為進行排除妨害。
2.乙方應切實根據小區居民的入住率和需求,拓展代管資產的養老功能,可通過一定的公開程序,向社會組織、公共服務機構開放,為小區養老提供便利條件,充分發揮代管資產的公共養老服務效用。
3.乙方應確保代管資產用于老齡和養老活動,不得用于從事與老齡和養老活動無關的活動。
4.乙方每年應在12月31日前向甲方報備當年度代管資產的使用、收益情況及下一年的使用計劃。乙方不得在代管期間作出有損其他方權益的行為。
5.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將代管資產對外進行經營、管理(不包括有償轉讓、抵押等處分行為),取得的收益須經甲方同意后專款專用于代管資產的二次維護、保養、修繕或因管理、建設代管資產所支出的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的涉老支出。
6.如乙方擬將代管資產委托他人運營時,應側重審查第三方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等,并提前向甲方報備其使用功能、用途。
7.自甲方發出書面移交通知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無條件配合向甲方無償移交代管資產,并負責做好代管資產的清退工作。
四、合同解除
自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移交代管資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及時將代管資產移交給甲方,屆時甲方有權對代管資產進行驗收。
五、其他
1.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代管資產的保養、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雙方明確,本次合同甲方移交的代管資產詳見附件清單,后續如有新增移交的公益性配套用房,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及需求,委托乙方代管。屆時,各方同意以簽訂“移交清單”形式繼續履行本協議,且經各方蓋章確認的“移交清單”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視為本協議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雙方明確,在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各方對本協議約定事項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各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協議,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4.本協議書自各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5.本協議書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附件5
住宅區養老用房產權登記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見附件6,鎮街為權利人,開發商為義務人,雙方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鎮街、開發商雙方包括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等復印件需加蓋各自公章)
3.移交協議(見附件7,鎮街、開發商簽訂)
4.土地出讓合同(合同內需有明確體現無償移交養老用房)
5.宗地圖(一式兩份)
6.房產分戶圖(一式兩份)
7.開發項首次登記證明(封面頁及養老用房單元所在附表頁復印件)
(養老用房產權登記: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F13、F15、F17不動產登記窗口)
附件6
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單位:□平方米 □公頃(□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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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登記 事由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 □構筑物所有權□抵押權 □地役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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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記 □轉移登記 □變更登記 □注銷登記 □更正登記 □異議登記 □預告登記 □查封登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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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情 況 |
登 記 申 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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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姓名(名稱) |
鎮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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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種類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
證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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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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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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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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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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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記 申 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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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姓名(名稱) |
開發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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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種類 |
證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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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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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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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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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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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動 產 情 況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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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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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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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不動產權證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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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筑物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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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情況 |
被擔保債權數額 (最高債權數額) |
債務履行期限 (債權確定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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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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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情況 |
需役地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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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不動產單元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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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記 原 因 及 證 明 |
登記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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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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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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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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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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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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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人對填寫的上述內容及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申請人愿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章):鎮(街道) 申請人(簽章):開發商 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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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移交協議書
甲方(監管單位):
乙方(建設單位):
根據《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住宅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 移交與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2018〕162號)的文件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1.乙方開發的 住宅區 期,共有住戶 戶,乙方無償提供給甲方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建筑總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該項目內 樓(棟) 層,其產權歸甲方所有。
移交時間: 年 月 日
2.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建設方案總平面圖及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建筑單體平面圖和評審會議紀要等材料。
3.乙方負責按照審批的設計方案配建好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水、電、衛生間、無障礙通道等配套設施。
4.乙方配合甲方辦理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產權登記手續,負責提供辦理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的相關資料。
5.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另簽補充協議。
6.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核對文字相同無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并報送民政局備案及用于自然資源局辦理產權。
甲方單位(監管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建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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