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24-1050-2025-00006
- 備注/文號:晉科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科學技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0
市級公共科技創新平臺:
現將《晉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加強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晉江市科學技術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加強晉江市公共科技
創新平臺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公共科技創新平臺的科學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科研院所市場化產業化轉型的實施意見》(泉政規〔2024〕2號)《中共晉江市委辦公室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的通知》(晉委辦〔2019〕10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指圍繞晉江市產業發展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建設,面向社會開放共享的較高水平科技基礎創新平臺,能夠長期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提供研究開發、中試實驗、成果轉化、技術咨詢、人才培養等各類科技服務。
第三條 市科技局根據全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需求,制定平臺建設規劃,明確重點建設領域;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平臺扶持政策,對平臺建設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和監督考核。推動平臺建立“平臺+運營管理公司”“平臺+產業化公司”“平臺+中試基地”等模式,完成平臺“升規升限”(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業法人單位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
第四條 平臺建設基本條件
1.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辦公和科研場所原則上不少于1000㎡,用于研究開發、檢驗檢測的儀器設備原值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
2.具有穩定的研發隊伍,擁有較高水平的技術研發與管理運營團隊,專職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3.具有面向企業服務、圍繞市場配置資源的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現代科研機構管理制度、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等。
第五條 平臺建設程序
1.鼓勵大院大所、龍頭企業或行業協會在晉江市建設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平臺建設由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議”方式或由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平臺建設方案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通過后,按相關流程辦理,并簽訂平臺建設合作協議。
2.平臺建設按照分步實施、分期建設的原則,建設期原則上為2-3年,最長不超過5年,并定期向市科技局報送建設進度。
3.平臺建設期間,由平臺建設依托單位負責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明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
4.平臺建成投用后,市科技局組織專家依據合作協議進行驗收。若驗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暫停撥付平臺建設合作協議約定的相關經費。
第六條 平臺根據合作協議,按照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制定年度財政資金使用預算安排及績效考核目標,報送市科技局審核。
第七條 專項資金根據平臺工作進展按年度分期撥付,市科技局定期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主要包括資金使用情況、支持項目整體執行情況、科技產出情況、對產業的引領支撐作用等方面。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撥付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下一年度的專項資金。
第八條 平臺要依法依規,制定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范的日常運營管理辦法,并報市科技局備案。
1.財務與資產管理。平臺依據國家財政制度和其上級主管機構管理制度規定,從預算、執行和監督三個方面,制定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經費支出合法合規。
2.人才資源管理。平臺建立依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鼓勵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的工資薪酬體系,凝聚和激勵優秀科技和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優化隊伍結構,培育科技人才。
3.知識產權管理。平臺按照鼓勵創造、加強轉化、重視保護原則,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和轉移轉化。
4.安全生產管理。平臺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部門和責任人。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預案制度和應急演練制度。
第九條 平臺要根據合作協議約定,圍繞晉江市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需求,提供優質優惠公共科技服務,提高技術供給能力、精準對接市場需求,拓展訂單式合同、技術成果轉化、政府科研項目、孵化企業收益反哺等多元化收入渠道,逐步實現自我造血,推動平臺做大做強。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組建一支結構合理的人才工作隊伍,包括平臺運營團隊和科技服務團隊,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
2.強化技術創新工作。定期舉辦學術、技術交流會,圍繞行業關鍵共性技術開展攻關,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參與標準制(修)訂,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3.大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以研發-孵化-加速-產業化為導向,設立推動成果轉化專門機構或部門,加速成果轉化產業化進程,孵化培育高科技型企業,帶動企業研發投入,實現平臺做大做強,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4.積極開展科技服務。開展針對企業需求的研發設計、合作開發、檢驗檢測、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等服務,以及科技對接、技術培訓、項目推介、行業把脈等。
5.推動市場化、產業化轉型。由政府(部門)與高校院所等合作舉辦的事業單位性質平臺(不定行政級別、無固定編制,下同),重點理順與合作單位關系和管理機制,在堅持以社會公益為目的,按照非營利性規則開展活動的基礎上,以產業技術公共服務為重點,通過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企業共建創新聯合體等方式,促進成果轉化孵化,增強市場化運營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由政府(部門)與國有企業合作舉辦的事業單位性質平臺,重點推動其轉制為企業類研發機構或科技企業,通過引入企業、投資機構等參與改制,逐步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由企業、高校院所、社會組織等單位舉辦的企業類、民辦非企業類平臺,重點推動其運營機制、科研組織模式和人才激勵機制改革,提升科研實力和產業技術公共服務能力。
第十條 平臺年度績效考核
1.績效考核主要內容
平臺年度績效考核基礎得分100分、特色工作得分5分,合計105分。基礎考核內容主要包含:平臺管理、人才建設、科技服務、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5項。特色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平臺年度工作重大突破或對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貢獻(如招商引資、省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實驗室共建等)。同時設一票否決項,即對于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處理,列入失信行為懲戒對象,以及因其它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且正在處理期的,當年度績效評價為不合格。
2.績效考核目標制定
績效考核按照平臺建設情況,分為已建成投用平臺、尚未建成投用平臺,各平臺可根據自身情況適當調整制定績效目標,調整后的指標應科學合理、可量化,對平臺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并說明指標調整原因。市科技局對各平臺上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如不符合條件需退回修改。合作協議約定事項按協議執行。
1.已建成投用的平臺:參照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年度績效目標表(詳見附件),結合合作協議約定或自身工作實際,對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兩項一級指標中的二級指標進行適當調整,形成符合本平臺實際的規范管理績效目標。
2.尚未建成投用的平臺:參照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年度績效目標表,結合合作協議約定及建設進度對除平臺管理指標以外的其他指標進行適當調整,指標調整遵循“邊建設、邊運營”原則,重點體現制度建設、人才建設、科技服務及建設進度,形成符合本平臺實際的規范管理績效目標。
3.績效考核評估方式
1.各平臺于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績效目標表、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并向市科技局報備,由市科技局審核。
2.年度結束后,市科技局組織相關專家及市科技局相關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平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4.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1.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績效評估得分90分及以上檔次為優秀,80—89分(含本數)檔次為良好,60—79分(含本數)檔次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對于績效考核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平臺,應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再次評估后仍未達到良好的平臺,應退出平臺管理,取消相關市級政策扶持。
第十一條 平臺在合作協議履行期間,未盡約定責任或履約未達到協議要求的,根據協議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晉江市人民政府簽訂平臺建設合作協議、納入市科技局統一管理的市級公共科技創新平臺。
第十三條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9日止,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件: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績效目標表
附件
晉江市公共科技創新平臺年度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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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考評內容 |
評分細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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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平臺管理(10分) |
制度建設(2.5分) |
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財務、資產、人才、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 |
平臺必須制定完整的各項規章制度,報科技局備案,制度完整得2.5分,不完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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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管理團隊(2.5分) |
組建一支結構合理的運營管理團隊 |
有運營管理團隊,包括科學的組織架構、明確的職責要求、合理的人員配備,得2.5分,沒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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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5分) |
是否有滿足實驗的儀器設備情況 |
儀器設備原值≥1000萬元得4分,﹤1000萬元得2.5分。年度儀器設備值每增加50萬元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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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才建設(20分) |
科研創新團隊(10分) |
科研人員數量 |
科研人員數量≥10人,其中,博士、碩士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數量≥5人,得5分。科研人員數<10人,每少一人扣0.5分;博士、碩士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5人,每少一人扣0.5分。博士、碩士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同一人員不同身份只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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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比例 |
全職(全年實際工作不少于6個月)從事科技活動的科研人員占全部職工的比例≥30%且全職科研人員中具有博士、碩士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全部職工的比例≥10%,得5分。30%>科研人員占比≥20%且10%>博士、碩士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比≥5%,得3分。科研人員占比<20%或博士、碩士及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比<5%,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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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育(10分) |
引進或培育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是指獲批國家、省、市、晉江各級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博士、碩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 |
每認定或新引進1名第一層次人才得10分,第二層次人才得8分,第三層次人才得6分,第四層次人才得4分,其他層次人才得2分;每名博士或高級職稱人員得2分,每名碩士或中級職稱人員得1分。同一人員不同身份只取最高得分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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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科技服務(20分) |
技術服務(5分) |
開展針對企業需求的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政策宣貫、檢驗檢測、行業把脈、儀器共享等各類科技服務 |
培訓類科技服務:每場(不少于20人)得1分; 檢測類服務:開展此類服務得1分; 其他類科技服務:服務每家企業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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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交流(5分) |
舉辦或承辦學術交流、技術成果對接等活動情況 |
每舉辦或承辦1場活動,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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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10分) |
技術合同簽訂、認定登記 |
簽訂技術合同,每20萬元得1分,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每20萬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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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技術創新(20分) |
項目研發(10分) |
承擔企業委托或合作研發項目,解決企業關鍵技術難題或研制新產品 |
每承擔1項企業委托或合作研發項目得2分;其中,每獲得國家科技立項1項加6分,省部級科技立項1項加3分,泉州市級科技立項1項加2分,本市立項加1分。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立項加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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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制定及知識產權 (10分) |
參與制定或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情況 |
參與制定或修訂國際標準每項8分,國家標準每項5分,行業標準每項3分,企業標準每項2分。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得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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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等情況 |
當年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等,每項得2分、1分、1分;當年授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登記等,每項得5分、3分、3分。當年度同一項目申請、授權不重復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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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成果轉化(30分) |
成果轉化數量(20分) |
通過自主轉讓、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入股,或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應用、產業化等 |
成果轉化每項得10分,或企業應用相關成果新增產值每增加100萬得1分,轉化數量、新增產值不重復計分。此項得分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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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制用于小試中試的設備 |
每臺(套)得3分。此項得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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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10分) |
營業收入 |
平臺或者孵化的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加5分,超過2000萬元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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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孵化企業 |
每新孵化一家企業加5分。此項得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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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特色工作(5分) |
對于當年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對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如重點產業招商引資、省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實驗室共建等),經市科技局認定后,酌情給分。加分嚴格控制,一般性工作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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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一票否決(當年度績效評價不合格) |
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處理,列入失信行為懲戒對象,以及因其它嚴重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且正在處理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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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①績效評估基礎得分100分、特色工作得分5分,合計105分。得分90分及以上檔次為優秀,80—89分(含本數)檔次為良好,60—79分(含本數)檔次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②各平臺可根據合作協議內容,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和工作重心對指標分值進行適當調整,尚未建成投用的平臺,指標調整遵循“邊建設、邊運營”原則,重點體現制度建設、人才建設、科技服務及建設進度,形成符合本平臺實際的規范管理績效目標。③平臺專項資金規范管理績效目標,根據我市財政相關規定,填報晉江市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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