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22-2310-2021-10078
- 備注/文號:晉自然資函〔2021〕357號
- 發布機構: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1
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住建局 市資源規劃局簡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審批手續的意見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36號)和泉州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發布的《泉州市中心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泉資規函〔2021〕43號),結合我市規劃管理實際,研究制定了《晉江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晉江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晉江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一批)
一、下列建設工程,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由相關政府部門主導實施的未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筑面積的改造整治項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區內部綜合整治、屋頂整治(含平改坡)、農貿市場、環衛設施(包含公廁、清潔樓等)、小型供排水廠站、停車場所設施、道路橋梁隧道改造提升工程項目。
(二)經審定建筑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用地內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構)筑,包括建設亭、臺、廊、榭、景觀水池、無上蓋游泳池、雕塑、移動廁所、服務驛站、園林小品、內部道路、橋涵以及夜景工程等建(構)筑物。
(三)城市支路及以下級別道路兩側的通透式圍墻設施;不臨城市道路的相鄰用地之間的圍墻設施。
(四)基站、路燈、旗桿、戶外配電箱、環網柜、供排水計量監測設備、燃氣調壓計量設施與安全防護裝置等設施設備及其基座。
(五)用于安裝、銜接市政管網設施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積的水電設備設施和接入接出管、地下構筑物以及化糞池、污水處理池等附屬設施。
(六)結合道路建設,在道路范圍內同步建設人行天橋(地道)、跨線橋及市政管線等設施;已建設河道紅線范圍內增設市政管線、閘、堰、壩等水利及市政設施。
(七)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新改擴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務用房、市政公用設施或者增設電梯的,未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的。
二、下列建設工程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有權或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建設
(一)已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變更使用性質的建筑工程(包括內部裝修、夜景工程)。
(二)臨時停車場(庫)項目、在自有用地或現有地面停車位上建設的兩層簡易升降類、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設施。
(三)道路、橋梁、隧道、交通管理設備等維護、整修、加固、安裝工程及各類公共設施的維修加固。
(四)在已建市政道路紅線范圍內,市政管道的新建、改建及更新修復等。
(五)不涉及道路規劃紅線修改變更的交通改善工程,如增加調頭區、車道數、二次過街、展寬段寬度變化、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改造等。
(六)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已建設河道紅線范圍內改建、修復、更新以及水環境整治工程等。
三、其他
本清單所列的免于或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類型,我局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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